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 470-2019,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或手锯、凿子在连接部位开榫头、榫眼、榫槽,尺寸应准确,且应确保组装后无缝隙。每一扶手段长度方向拼接榫头不应超过1个。
6.4.4 用木螺丝固定扶手与栏杆、栏板时,固定间距不应大于400mm,操作时应在固定点处,先将扶手料钻定位孔或小孔,再将木螺丝拧入,使螺头达到平正,不应用锤子直接打入。
6.4.5 应按栏板或栏杆顶面的斜度配制起步弯头,弯头可采用切角对缝粘接,在断块切配区段内不应少于3个螺钉与支承固定件连接。大于70mm断面的扶手接头配制时,除用聚醋酸乙烯等化学胶粘剂粘结外,还应在下面做暗榫或用铁件铆固。
6.4.6 木质防护栏杆施工完毕应对防护栏杆整体和局部进行检查,确认防护栏杆接缝拼接严密、纹理顺直、颜色一致,构件无裂缝、变形,节点无松动、腐朽和虫蛀,如有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6.5 玻璃栏板
6.5.1 玻璃栏板安装时,支承块或定位块材质、规格、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玻璃与金属件不得直接接触。
6.5.2 框支承玻璃防护栏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槽口应使用密封胶或密封胶条充填密实;
2 有槽口的构件底部宜设置排水孔等防止腔内积水的措施。
6.5.3 扶手焊接安装时,应用挡板对玻璃进行防护。
6.5.4 点支承玻璃栏板驳接头与玻璃之间的衬垫和衬套均应安装到位。
6.5.5 点支承玻璃栏板爪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有关规定。
7 工程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建筑防护栏杆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的有关规定。
7.1.2 建筑防护栏杆工程验收时,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提交下列资料的部分或全部:
1 建筑防护栏杆工程的竣工图或施工图、设计变更文件及其他设计文件;
2 建筑防护栏杆工程所用材料、附件、连接件、紧固件、构件及组件的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3 后锚固件现场抗拔或抗剪检测报告;
4 抗水平荷载性能、抗垂直荷载性能、抗硬物撞击性能、抗风压性能、抗水平反复荷载性能和防护栏杆间隙检测报告,已经定型的产品可提交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5 抗软重物体撞击性能现场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