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不焊、不割。
2雨天、露天作业无可靠安全措施,不焊、不割。
3装过易燃、易爆及有害物品的容器,未进行彻底清洗、未进行可燃浓度检测,不焊、不割。
4在容器内工作无12伏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不焊、不割。
5设备内无断电,设备未卸压,不焊、不割。
6作业区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未消除干净,不焊、不割。
7焊体性质不清、火星飞向不明,不焊、不割。
8设备安全附件不全或失效,不焊、不割。
9锅炉、容器等设备内无专人监护、无防护措施,不焊、不割。
10禁火区内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办理动火手续,不焊、不割。
六、起重作业“十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物体上浮有活动物的不吊。
7氧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
8带棱角缺口未整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10违章指挥不吊。
七、电气安全“十不准”
1无证电工不准安装电气设备。
2任何人不准玩弄电气设备和开关。
3不准使用绝缘损坏的电气设备。
4不准利用电热设备和灯泡取暖。
5任何人不准启动挂有警告牌和拔掉熔断器的电气设备。
6不准用水冲洗和揩擦电气设备。
7熔丝熔断时不准调换容量不符的熔丝。
8不准在埋有电缆的地方未办任何手续打桩动土。
9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在未脱离电源前不准接触触电者。
10雷电时不准接触避雷器和避雷针 。
八、井下用电“十不准”
1不准甩掉无压释放和过电流保护。
2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
3不准甩掉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
4不准甩掉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5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放炮。
6不准用铜、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7停风、停电的工作面,没有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8失爆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9不准在井下敲打、撞击、拆卸矿灯。
10不准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