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准确研判我国城市发展新形势,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城市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为帮助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撰写的《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解读文章(已收录在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辅导读本》中)全文转载,供学习参考。
(二)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路径。城市是扩内需补短板、增投资促消费、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重要战场。城市建设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点。我国城镇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比重均接近90%,消费品零售总额占全国比重超85%。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谋划推进一系列城市建设领域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有利于充分释放我国发展的巨大潜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发展新动能,畅通国内大循环,促进我国经济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城市建设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过去“大量建设、大量消耗、大量排放”和过度房地产化的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从粗放型外延式发展转向集约型内涵式发展,将建设重点由房地产主导的增量建设,逐步转向以提升城市品质为主的存量提质改造,促进资本、土地等要素根据市场规律和国家发展需求进行优化再配置,从源头上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推动解决城市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大举措。在经济高速发展和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我国城市发展注重追求速度和规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碎片化”问题突出,城市的整体性、系统性、宜居性、包容性和生长性不足,人居环境质量不高,一些大城市“城市病”问题突出。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中,城市建设领域的一些问题和短板更加凸显。通过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动城市结构调整优化,提升城市品质,提高城市管理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目标任务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总体目标是建设宜居城市、绿色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词条“智慧城市”由行业大百科提供)、人文城市,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城市发展道路。主要任务包括:
(一)完善城市空间结构。健全城镇体系,构建以中心城市、都市圈、城市群为主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落实重大区域发展战略,促进国土空间均衡开发。建立健全区域与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城市比较优势,促进城市分工协作,强化大城市对中小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