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准确研判我国城市发展新形势,对进一步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十四五”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城市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为帮助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深刻领会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撰写的《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解读文章(已收录在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辅导读本》中)全文转载,供学习参考。
(三)完善土地出让收入分配机制。以住房需求为导向配置土地资源,增加住房建设用地供给,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以需求定供给、以效益定供给的城市建设用地供应机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缴存范围,覆盖新市民群体。优化使用政策,为发展租赁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五)提升住房品质。完善住房建设标准规范,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高住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建设功能完善、绿色宜居、健康安全的高品质住房,不断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四、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城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要大幅提升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切实提高特大城市风险防控能力。
(一)创新城市治理方式。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监督、综合评价,推行城市治理“一网统管”。从群众身边小事抓起,以绣花功夫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
(二)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合作、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城市管理体系,坚持依法治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突出问题,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特大城市治理中的风险防控。全面梳理城市治理风险清单,建立和完善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机制,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实现对风险的源头管控、过程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系统治理。实施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城市应急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综合治理城市公共卫生和环境,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做到“六个必须”
(一)必须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城市工作格局。
(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满足人民群众对城市宜居生活的新期待,着力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创造优良人居环境,始终做到城市发展为了人民、城市发展依靠人民、城市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